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楼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都昌县滨湖西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东南角空地
项目概况: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12月向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楼项目备案,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2017年12月12日下达关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都发改行字[2017]242号)。本项目选址于都昌县滨湖西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东南角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0亩,建筑占地面积79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998.48平方米,其中疾控中心大楼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636.6平方米;附属楼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61.88平方米。其中:实验用房面积为975.75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为696.97平方米、保障用房面积为836.36平方米、行政用房面积为288平方米、公共厕所面积为257.84平方米、楼梯公共等交通面积952.77平方米。配套建设有土地平整、绿化、道路硬化亮化等工程,购置电梯设备等。劳动定员68人,其中管理人员18人,单班8小时制,年工作250天,没有食堂,设有值班宿舍。主要科室设置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艾滋病防治科、传染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检验科、质量控制科、健康宣传教育科、慢性病地方病防制科、预防接种门诊部、行政办公室。疾控中心功能包括体检、咨询、疫苗储存、行政办公、传染性疾病检验和饮用水、食品、土壤检测。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九江市都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地址:都昌县万里大道424号
联系人:冯远耀联系方式:1590792166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国际G30栋联系人:余工联系方式:15070969151电子邮箱:jxjiuhuan@163.com
四、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废气: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道路扬尘和大型设备、流动车辆燃油排放尾气以及装修废气;运营期主要为污水处理臭气,医废暂存间臭气,备用发电机废气, 车辆废气,微生物实验室和理化实验室废气。
2、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转时产生的;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类泵体风机、进出车辆等噪声。
3、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以及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体检和咨询等人员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4、固废:施工过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料,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渣土,及废弃的各种建筑垃圾等;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来一般固废、医疗废物和废活性炭等。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废气:施工期:对施工期道路扬尘采取限制进出施工区车辆的行驶速度、对施工场地进行适量的洒水等措施使扬尘能够满足上海市上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对机械废气选用先进的环保设备,优质柴油,对于装修废气采用环保油漆,并在项目周边植树绿化,能够使机械废气和喷漆废气能够达标排放;运营期对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封闭和脱臭处理,对调节池、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污泥池设置表面覆盖,设置不锈钢架、钢化玻璃密封罩,将恶臭源与外部隔绝起来,设置抽风装置(风量为5000m3/h),风管材质为有机玻璃钢,并设置新风补充,使构筑物内始终保持负压状态,对于发生恶臭的构筑物置于封闭间内,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后经1#25m排气筒引至检测楼楼顶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风管经净化排风机组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实验楼6层楼顶排放,共设置1个实验废气2#15m排气筒,项目所有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2、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期机械运转和车辆运输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泵进行基座减振、墙体隔声、绿化等措施,以达标排放。
3、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进入市政管网排入都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时会产生一定的地面冲洗水以及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主要污染因子为SS、石油类,建议施工期设置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对该部分废水进行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水经过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措施(两级生化处理A/A/O)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都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达一级A标排入鄱阳湖。
4、固废:施工期:尽量充分利用建筑物料,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废弃材料可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可回收处理,剩余部分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运营期:体检和咨询废物中废棉签及其他各种敷料、废一次性用品、废血液、废血清和废针头损伤性废物和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培养基、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标本经过消毒后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废消毒剂、实验用药、废化学试剂(含菌和重金属)等不属于危险废物豁免清单中,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体检、咨询人员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厂区设置专门的固废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和贮存。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项目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本报告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及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情况下,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九江市都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