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都昌县民宗局坚持以和谐稳定为主旨,切实把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凝聚民族宗教领域正能量。
一是落实民族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居民服务工作。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少数民族居民的法制观念,认真落实扶持民族村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少数民族村组居民的服务工作,积极为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提供子女入学、法律援助、居民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服务,做好在都昌就业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要求他们做到安心就业、合法经营,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夯实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基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长效机制,以“强管理,促和谐”为总要求,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和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开展创建活动,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注重发挥宗教团体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在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以创建为抓手,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培训教育,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教育会,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人才队伍,注重物色选拔一批优秀年轻教职人员骨干到宗教院校深造或培训,全面提升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段嗣祝)